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“第三者”母女鸠占鹊巢20年,北京西城法院:立即腾房、支付58万_当前快报

2023-06-11 22:59:41 来源:黄律法律星球


【资料图】

【案件介绍】周女士的丈夫婚内出轨,与他人同居十年,去世前还订立遗嘱把自己所有的夫妻共同房产份额遗赠给“第三者”的女儿。凭借这份遗嘱,“第三者”的女儿来争房产,输了官司还赖在房子里不走,逼得古稀之年的周女士打官司要房子。北京西城法院日前对此案作出判决,判令被告母女二人立即腾退返还房屋,并支付20年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58万元。

周女士和丈夫王先生结婚几十年,生了一双儿女。自2001年开始,王先生与他人同居,居住在他与妻子共有的位于西城区的一套住房里,直至2011年去世。

丈夫去世后,周女士和儿女办理了继承权公证,确认王先生在该房屋中的遗产份额由周女士继承。

这时候,“第三者”的女儿韩女士却和周女士打起了官司。她拿出一份王先生订立的遗嘱,王先生表示身故后将属于自己的房产份额留给韩女士。

2020年,韩女士向法院起诉,要求涉案房屋所有权的50%份额归其所有。法院审理后认为,王先生在有配偶的情况下与他人同居,违反了我国倡导的一夫一妻、夫妻互相忠实的基本道德义务与伦理要求,也违背了基本的社会道德规范、违反公序良俗。而韩女士之所以成为房产份额的受遗赠人,与其母亲和王先生同居有因果关系。如果这样的行为得到支持,就会变相使有违社会公德的行为免于追究,损害他人合法利益。因此,法院以王先生的遗嘱内容有违公序良俗为由认定其无效,驳回了韩女士的诉讼请求。

输了官司后,韩女士和母亲还继续居住在案涉房屋内,周女士一家多次催促二人腾房也无济于事。周女士只好提起诉讼,要求二人立即腾退返还房屋,并支付20年来的房屋占有使用费。

西城法院审理后认为,此前的生效判决已经确认王先生所立遗嘱无效,周女士是案涉房屋的所有权人,而韩女士与母亲没有合法依据在此居住,应尽快将房屋腾退返还给周女士。此外,法院还认为,二被告入住案涉房屋,切实损害了周女士作为产权人的经济利益。法院参考北京市房地产年鉴中公布的案涉地段的历年租赁成交均价,酌情确定被告母女二人向周女士支付20年来的房屋使用费共计58万元。

【法律解读】这类案件时有报道。虽然大多保护了原配偶的权利,但是留给我们的思考的空间仍然是很大的。例如本案,出轨男与第三人以夫妻名义生活几二十年,为什么没有人追究其重婚罪,原配偶不能说不知情,为何忍耐二十年?当然最后第三人是没有占到什么好处,甚至因此受损。第三人固然有其可悲之处、有其可恨之处,这应该不是全部,还有可怜之处。

出轨男都与第三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了二十年,这无论如何都不能说与原配偶还有夫妻感情,是不是可以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?那么这种情况对谁不是伤害?值得思考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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责任编辑:宋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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